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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宁波市社会组织“金牌秘书长”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阅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民政局民政系统“三支队伍”建设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金牌秘书长”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宁波市、区(县、市)两级登记注册社会团体、基金会中担任现职的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
      二、人选标准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个人信用优良;
      2.大专及以上学历,任职3年(含)以上,70周岁以下;
      3.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能合理协调会员之间、社会各界的关系,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好评;
      4.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和研究分析能力,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在社会组织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6.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获评省、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以及有4A、5A级社会组织任职经历者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全市共优选100名纳入培育对象,其中,市级社会组织秘书长40名,县级社会组织秘书长60名(附件1)。
      四、培育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申报。符合“金牌秘书长”培育对象的,填写《宁波市社会组织“金牌秘书长”推荐表》(附件2),市级层面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县级层面由区(县、市)民政局出具审核意见,于5月28日下班前将推荐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发送至市民政局(联系人:盛泽诚,联系电话:89385314,邮箱:sg89189337@163.com)。
      (二)择优确定对象。市民政局对市本级和区(县、市)申报的社会组织“金牌秘书长”材料进行审核,同步开展信用核查,择优筛选100名人员,经市民政局官网和宁波社会组织网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社会组织“金牌秘书长”培育对象。
      (三)开展系列培训。市民政局通过理论教育、专题培训、现场实训等方式开展系列培训,确保每个秘书长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次,提升培育对象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纳入“人才库”管理。对按规定完成培训次数的培育对象择优纳入社会组织“人才库”,每年进行动态调整,数量保持在100名左右。

     
      附件:1.宁波市社会组织“金牌秘书长”培育名额分配表.doc

         2.宁波市社会组织“金牌秘书长”推荐表.doc

         3.市级有关单位名单.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