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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3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阅读:

    各区县(市)妇联: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率,更加精准有效地满足妇女儿童家庭实际需要,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财办发[2015]23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甬财综〔2021〕9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购买主体为宁波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9个,具体为:“巾帼共富”女性创业就业服务、甬尚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知音心理关爱服务、“巾帼暖心”反家庭暴力维权服务、“巾帼护花”女童关爱保护服务、“巾帼护家”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甬尚公益红娘”婚恋服务、“四明女儿”云课堂服务、巾帼志愿服务。详见《2023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购买服务目录)。

    二、承接主体资格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主要从事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企业,均可作为承接主体申报(以下简称承接主体)。

    1、项目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4)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对评估获3A及以上等级或经认定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8)本年度已获各级妇联、民政部门等政府机构及各类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2、项目承接主体应配置与项目需求、项目方案等要求相匹配的各类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资源:

    (1)人力资源。有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人)、项目工作人员、专业人员、财务人员和志愿者等;

    (2)场地设施。有与项目匹配的设施和场地;

    (3)社会力量。在项目过程中,应发挥资源优势,取得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因项目需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相关专家参与。

    3、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规范管理。项目实施应按策划要求执行,防止自行其是、偏离项目要求和目标的现象。

    4、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与市妇联或市妇女活动中心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或提出项目开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自身的诉求,取得指导和协调解决。

    5、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与项目督导和评估机构的配合,规范项目流程,确保项目质量。

    6、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活动开展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尽可能的扩大服务受益面和影响力。

    7、项目承接主体应坚持项目的社会公益性,使项目专项资金规范有效的用于项目服务对象,防止利益寻租和违纪现象,并努力实现政府财政投入绩效的最大化。

    三、购买程序

    2023年市妇联将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立项阶段

    1.市妇联发布《购买服务目录》,开展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2.组织项目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承接单位;

        3.项目优化,进一步提升和优化项目策划;

    4.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确认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购买合同,签约后拨付首期70%款项。

    (二)执行阶段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周期约6个月。

    1.承接主体按照与市妇联签署的合同执行;

    2.组建督导团队进行督查指导;

    3.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承接主体进行整改。

    4.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拨付20%款项

    (三)总结阶段

    1.项目实施结束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过程实施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市妇联将对承接主体进行等次评定。

    3. 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拨付10%余款。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妇联通过宁波妇联官网和“宁波女性”微信公众号发布购买服务通知;

    2.区县(市)级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县(市)妇联审核盖章后,由区县(市)妇联统一报至宁波市妇女活动中心。市级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报至宁波市妇女活动中心。

    (二)申报材料

    需提交《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盖承接主体公章的法人登记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发票领用簿、获奖或组织等级评定证书等复印件。相关表格可登录“宁波市妇联”官网下载(https://www.ningbowomen.org.cn/cn/)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

    电子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发送至指定邮箱nbfnhdzx@163.com

    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8号(宁波市妇女活动中心3楼307室)

    联系人:市妇女活动中心 熊老师;联系电话:87818993

    联系人:市妇联办公室   张老师;联系电话:89186066

     

     

        附件:1.2023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2.2023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

                  3.2023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

     

     

     

                                    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附件2.2023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

    附件3.2023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