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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
    甬民发〔2023〕15号
    发布时间:2023-02-14 阅读: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根据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3〕1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综〔2021〕1003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甬民发〔2017〕117号)等精神,现就2023年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宁波市民政局。购买项目共4个,分别是: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高山老年人关爱服务(见附件1)。

    二、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发现问题,须已完成整改),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获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市民政局在官网(nbmz.ningbo.gov.cn)以及宁波社会组织网(www.nbshzz.org.cn)公开发布购买服务项目通知,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上述网站下载《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版至sg89189337@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每家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根据购买项目分类,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审,按程序报批后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及宁波社会组织网公告评审结果。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奖或等级评估证书等复印件(均需盖承接单位公章),市民政局审核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与市民政局签订的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市民政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接主体及时整改。

    2.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中期报告,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根据评估意见及时修正完善项目实施内容。

    3.末期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末期报告,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4.结果运用。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

    (五)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先行拨付70%款项;项目末期验收通过后,拨付3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票据。

    四、联系方式

    本次购买服务工作由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联络承办,联系人:钟钏,联系电话:89385314,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报业大厦B座322室。具体项目内容咨询请联系经办处室。
     

    附件:1.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doc

    2.《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3.《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