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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启新?曙新未来”社会化项目征集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3 阅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安排,持续深化社区矫正领域社会工作精细化水平,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项目化运作,规范“精准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项目化机制,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真正做到“精准治本、科学矫正、重塑人生、融入社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宁波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甬司发〔2021〕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项目化运作的实施意见》(甬司发〔2022〕30号),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项目化运作、精准化帮教、品牌化效应,海曙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拟在全市推行“启新·曙新未来”社会化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要求

    服务对象为海曙区社区矫正对象。服务内容涵盖道德素养提升、法治素养提升、社会关系修复、青少年帮教、心理问题调适、职业技能提升等,设计推出“启新·曙新未来”九个主题项目。

    申报项目以社区矫正对象犯因性需求为基点,具有明确的服务计划和可量化的评估目标。同一机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本次购买服务实施地区为海曙区,矫正对象人数动态维持在400人左右。服务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一)

    法治素养提升项目:

    旨在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法律讲堂等各类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律意识明确是非黑白,分辨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唤醒矫正对象立足社会的第一道警戒线,夯实矫正素养,促使他们遵法守法畏法。

    基本要求:小班化教育和因人施教相结合

    (二)

    道德素养提升项目:

    旨在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道德、思想、文化等教育,通过小班化教育和因人施教相结合,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确“三观”,探索“知、情、意、行”的变化,培养仁爱、责任、同情、羞耻等道德良心,提高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基本要求:小班化教育和因人施教相结合

    (三)

    社会关系修复项目:

    旨在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再社会化服务,针对与家庭、邻里、社区关系恶劣,或者性格冷淡孤僻、独来独往的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重建自尊自信。

    基本要求:个案、小组相结合

    (四)

    家庭关系改善项目:

    旨在为重点矫正对象开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调适,通过家庭行为学习、婚姻辅导、沟通交流方式改善以及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等赋能成长,帮助矫正对象改善家庭功能、恢复正常家庭生活,促进其顺利转变。

    基本要求:个案、小组相结合

    (五)

    心理干预项目:

    旨在为有心理障碍(情绪管理、精神创伤、危机干预等)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灵关怀服务,减少心理障碍的危险性,以便恢复心理平衡,增进身心健康。

    基本要求:个案、小组相结合

    (六)

    青少年帮教项目:

    旨在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采用“精准画像”模式量身制定矫正方案,以“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为保护阵地,通过兴趣培养、学业就业指导、同伴支持、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关系调适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向阳开放、蜕变成长。

    基本要求:个案、小组相结合

    (七)

    困境扶助项目:

    旨在为因病致贫、因病致困、家庭重大变故等陷入生活困境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服务,包括社会资源链接、政府部门协调、提供物资、提供社会支持等,以成长为导向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基本要求:个案、小组相结合

    (八)

    职业技能提升项目:

    旨在为技能匮乏、就业能力弱或者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媒体编辑、健康管理等,并根据矫正对象专业特长采用以矫助矫模式,提高就业能力,助力提升矫正对象在职业生涯发展中的匠心精神。

    基本要求:以政策性、公益性项目为主

    (九)

    项目督导:

    旨在为开展服务的团队人员提供指导、评估服务,包括专业知识、服务技能、个案跟踪等内容,提升团队整体专业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的专业推进。

    基本要求:个别、团体督导相结合

    二、申报组织要求

    (一)主体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且2022年年检合格;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职能所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至少2名以上,同时具备社会心理、法律教育等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六)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三、社会组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将教育帮扶等有关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各项活动过程中,应当积极落实安全措施,依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四)不得从事其他损害社区矫正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四、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各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附团队介绍或者登记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资质证明,发送787693759@qq.com邮箱。如有疑问请联系0574-8929737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根据购买项目分类,区司法局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审,按程序报批后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司法局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区司法局审核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与区司法局签订的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区司法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接主体及时整改。

    2.末期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末期报告,区司法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五、申报时间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时间: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

    (二)提交资料:

    1.社会组织登记表和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

    2.社会组织成员信息登记表;

    3.社区矫正社会化工作项目简介;

    4.2023年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项目征集申报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波市海曙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7374。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邮编:315010

    七、项目征集申报表下载

    附件:项目征集申报表下载.docx